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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版)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做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12月2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刘鉴非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7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3元代表议案3,4元代表议案4,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在对议案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表: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方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2)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附件文件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1、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7、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8、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2层建筑,是为了保障公司孙公司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正常办公使用,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孙公司分别以2.8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2层建筑面积1,302.78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交易金额合计239.29万元,租赁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对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的完成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其中一个项目“亚厦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投资项目的建设,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投资”)进行增资。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7,475.17万元置换亚厦产业投资前期投入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9,429.53万元。公司将余额39,429.53万元根据项目募集资金建设投资计划对亚厦产业投资分两次增资,第一次增资额为22,707.83万元(已完成);本次为第二次增资,增资额为16,721.70万元。本次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方案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亚厦产业投资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住所为杭州市转塘街道江口218号5009室,法定代表人丁欣欣,注册资本2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亚厦产业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增资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3年5月4日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描述,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46,904.7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厦产业投资实施,项目建设期2年。

      2014年6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7,475.17万元置换亚厦产业投资前期投入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9,429.53万元。公司将该余额39,429.53万元根据项目募集资金建设投资计划对亚厦产业投资分两次增资,第一次增资额为22,707.83万元(已完成),其中1,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 21,707.83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本次为第二次增资,增资额为16,721.70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

      亚厦产业投资系为建设企业运营管理中心而成立的公司,未开展生产经营,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亚厦产业投资2015年3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待增资完成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亚厦产业投资、公司将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此次对全资子公司亚厦产业投资增资,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实施“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以及对高端人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亚厦股份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到款后,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亚厦产业投资尽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2月13日,经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亚厦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以2.8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共计9,11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期为二十四个月,租赁期限为2015年2月12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止,金额合计1,863.89万元,具体如下表:

      ■

      现根据公司下属孙公司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或“炫维网络”)业务发展需要,拟取消上述由公司子公司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加电子商务”)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其余保持不变(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江亚厦机电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不变)。并由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重新签署租赁协议。201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同意公司孙公司以2.8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2层建筑面积共计1,302.78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止,金额合计239.29万元。

      此次交易对手方张杏娟、丁欣欣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此次交易对手方张杏娟、丁欣欣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张杏娟、丁欣欣、王文广、丁泽成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对手方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

      2、关联关系说明

      此次交易对手方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截至目前,张杏娟持有公司104,638,37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73%;丁欣欣持有公司60,166,91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张杏娟、丁欣欣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亚厦控股持有公司296,314,2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22%;张杏娟、丁欣欣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目前担任亚厦控股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交易对手方张杏娟、丁欣欣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炫维网络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对公司正常使用上述物业产生影响的不利因素。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司向张杏娟、丁欣欣租赁的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人:张杏娟、丁欣欣

      房屋坐落: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2层

      建筑面积:1,302.78平方米

      设计用途:非住宅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变更协议签署主体主要系以下原因:

      1、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原协议由公司子公司未来加电子商务与

      关联方签署的协议,协议产生的租金由子公司承担,为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中止未来加电子商务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改为由公司孙公司炫维网络与关联方签署协议。

      2、炫维网络开展日常经营办公的需要。炫维网络是一家致力互联网家装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根据业务开拓需要招聘了较多工作人员,需要新增一定的办公面积。此次关联人出租的办公场所面积为1,302.78平方米,能满足孙公司对租赁面积的需求,且地理位置满足公司总体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房屋租赁楼层为望江国际中心12层,含税租金2.8元/平方米/日,且已包含办公家俱,交易价格符合周边同类型办公场所租赁价格,符合公允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炫维网络于2015年4月17日与张杏娟、丁欣欣签署了《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张杏娟、丁欣欣夫妇自愿将坐落在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2层(总建筑面积为1302.78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2、该房屋租赁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止。房屋交付给乙方后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需如期缴纳,若由乙方延期付款的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3、该房屋含税租金按2.8元/平方米/日计算,即日租金为3647.784元,租金按日租金×实际天数计算。

      4、付款方式:

      从2015年4月27日起,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开始后的3日内,乙方将当季度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壹天,则乙方需按当月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5、租赁期内,如遇乙方变更公司名称情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孙公司向张杏娟、丁欣欣租赁上述位于杭州市区的物业作为办公场所,是为了保障孙公司正常办公使用。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有积极作用,此次交易以同类房屋报价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尚有房屋租赁协议在履行之中,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赁期限自2015年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止,租赁金额合计1,863.89万元(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共计9,11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具体详见下表:

      ■

      其中,废止未来加电子商务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其余保持不变(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江亚厦机电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不变)。

      八、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同意公司孙公司以2.8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2层建筑面积共计1,302.78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期为二十四个月,租赁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止,金额合计239.29万元。张杏娟、丁欣欣、王文广、丁泽成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孙公司拟向公司股东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12层建筑面积1,302.78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价格2.8元/平方米/日,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止。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孙公司正常办公使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孙公司正常办公使用。同时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杏娟、丁欣欣、王文广、丁泽成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孙公司分别以2.8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2层建筑面积1,302.78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止。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3层建筑,是为了保障公司孙公司正常办公使用,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孙公司分别以2.8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2层建筑面积1,302.78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止。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系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为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原则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