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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薛迪桦 范雪梅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552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 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5年 月 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恒康医疗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本次委托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4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程华梅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企业未来年度的资金需求计划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2、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六、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25.23万元,同意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严格执行既定市场价格,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一般市场原则。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经与会监事认真审核,同意选举李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并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李建:男,中国国籍,汉族,1979年10月17日生,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优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员,现任公司监事。李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4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同时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公司将定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段志平先生、财务负责人唐书虎先生、董事会秘书薛迪桦先生、独立董事方萍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4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财政部、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4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14年初,国家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将本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设定提存计划核算,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根据财政部2014年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5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15年的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未来投资项目的需要,公司拟在2015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5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庆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曾庆眉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即生效。

      曾庆眉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曾庆眉女士在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5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方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方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方萍女士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方萍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方萍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方萍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方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良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5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唐书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唐书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将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中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王中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12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张家港大正金属纤维有限公司、珠海大正金属纤维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历任会计主管、财务经理、项目经理等职。2013年1月至今任职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