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凌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显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11月22日披露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一系列公告,于2015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00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006号)。2015年3月3日,公司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反馈回复说明及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并披露,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3月20日,公司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反馈回复说明及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并披露,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文号为“商反垄审查函[2015]第18号”的《审查决定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百视通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之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通过网下申报方式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申报服务。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5 年4 月29 日。同时提示公司股票将自2015 年4 月30 日起开始停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海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批复》(沪委宣[2014]463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13号),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吸收合并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传媒”)及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及百视通股份过户手续完成。
此前,东方传媒持有的百视通466,885,0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92%)已经全部过户至文广集团名下。
2011年12月,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
(1)承诺方:同方股份、恒盛嘉业、智慧创奇、上海通维
承诺内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拥有的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的广电信息的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项承诺事项有履行期限。同方股份、恒盛嘉业、智慧创奇、上海通维的限售股份于2012年12月17日上市流通,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承诺方:东方传媒、TCL创动、深圳博汇源、成都元泓、上海诚贝、上海联和
承诺内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拥有的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的广电信息的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项承诺事项有履行期限。东方传媒、TCL创动、深圳博汇源、成都元泓、上海诚贝、上海联和的限售股份于2014年12月15日上市流通,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解决同业竞争
(1)承诺方: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东方传媒出具了《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从根本上避免同业竞争,消除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的可能性,具体陈述及承诺如下:
①东方传媒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东方传媒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传媒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仍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②东方传媒承诺,如东方传媒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东方传媒及关联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上述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2)承诺方: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11年10月13日,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出具《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避免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企业【就本承诺函而言,包括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但不包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广电信息(股票代码:600637,现为“百视通”,下同)】,就广告等相关业务与广电信息(为公司重组更名前股票简称,以下同)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事宜,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除将继续履行之前的承诺之外,现进一步做出不竞争承诺如下:
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广电信息将作为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从事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视频等新媒体技术服务和市场营销业务的唯一平台。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广电信息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如果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广电信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广电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广电信息。
②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将继续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传媒行业的改革指导方针,推进整体上市工作。在国家行业政策许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及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广电信息和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下属适合市场化经营的相关业务进行整合,以避免和消除广告等相关业务的潜在同业竞争。
该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3、分红
承诺方: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上海广播电视台、控股股东东方传媒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①利润分配原则:上市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利润分配形式:上市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③现金分红比例:上市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④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⑤上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4、盈利预测及补偿
承诺方: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购买资产中,百视通技术合计100%股权、文广科技100%股权和广电制作100%股权采取收益现值法评估定价。为保证广电信息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拟购买资产可为上市公司提供充分的业绩贡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电信息与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出售方,就前述拟购买资产实际净利润不足净利润预测数之补偿事宜,达成相关协议。
广电信息与东方传媒、上海诚贝、上海联和、成都元泓、TCL创动、深圳博汇源(“各补偿义务方”)于2011年5月6日重新签订了《关于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修订)》,原系列《关于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废止。约定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的第三个会计年度末,若百视通技术100%、文广科技100%股权和广电制作100%股权当期或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期或该年净利润预测数,则各补偿义务方应就注册会计师核定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011年7月,东方传媒与广电信息协商后决定,补充承诺以股份方式对广电信息向东方传媒以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进行业绩补偿,并于2011年7月11日重新签订了《关于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修订)之补充协议》。
上述承诺事项有履行期限,为交易结束后第三个会计年度。此项承诺已经完成。
5、其他
(1)承诺方: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东方传媒承诺,本次交易后将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上述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2)承诺方: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①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传媒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东方传媒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传媒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3)承诺方: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关于进一步规范下属新媒体业务板块独立性的承诺:
①根据前期出具的《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原则,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电信运营商发生其他与百视通技术新媒体技术与市场营销服务同类同业务和交易;
②根据前期签署的《网络视听业务合作协议》的原则,在目前百视通传媒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关于IPTV业务具体合同续订时,由上市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决策程序参与合同的谈判与签署,为未来结算方式的改变提供前提和保证;
③在目前的收入结算方式下,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将确保百视通传媒严格执行《上海百视通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和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成收益结算协议》,百视通传媒与百视通技术共同指定收款账户收取IPTV业务收入,并以前期签署的《网络视听业务合作协议》严格执行双方的收入分成比例,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出现。上述事项及执行情况作为上市公司重大业务信息定期公开披露;
④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将在相关监管政策出台后的一年内促使百视通技术改变IPTV业务的结算方式,即由百视通技术直接收取从电信运营商获得的IPTV业务分成收入;
⑤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东方传媒将在相关行业监管政策出台后的一年内将所持有的百视通传媒100%股权转让给百视通技术。
该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报告期尚处承诺履行中,未发生与百视通传媒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其他相关条款尚未达到触发履行承诺条件。
(4)承诺方: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关于百视通技术与百视通传媒分成比例或有调整事项的承诺: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方传媒下属新媒体业务板块在上市后的独立性,并确保百视通技术作为IPTV业务经营主体的收益稳定性,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出具了《关于百视通技术与百视通传媒分成比例或有调整事项的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①上海广播电视台、百视通传媒和百视通技术于2010年11月1日签署的《网络视听业务合作协议》中所约定的百视通技术与百视通传媒的分成比例,从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即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维持三年不变;
②由2014年1月1日起,每满三年,根据收入分成用于弥补百视通传媒管理的集成播控平台的实际投资、管理和运营成本的原则,对百视通传媒实际发生的播控费用与百视通传媒实际分得的IPTV受益分成进行核对。其中,百视通传媒的播控费用主要是指,在播控环节发生的人员费用,已投入的以播控为目的的设备资产的折旧,以及日常维护费用等。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现有分成比例不足以弥补百视通传媒管理集成播控平台的成本,上市公司将根据前述弥补集成播控平台的实际投资、管理和运营成本的原则,与百视通传媒协商分成比例的调整方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方案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机构核查、批准。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机构批准后,上市公司将就该等分成比例调整方案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百视通传媒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上述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5)承诺方: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关于完善东方传媒与百视通技术视听节目合作费用的承诺:为了进一步完善东方传媒及其下属公司与百视通技术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百视通技术等新媒体业务板块在重组上市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东方传媒特此承诺如下:
①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独立对外的节目内容版权采购体系。上市公司将按照《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数字电视频道节目内容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每年度向东方传媒及其下属公司支付的视听节目内容、数字电视频道节目内容的版权采购费用,合计不超过当年度百视通技术全部版权采购成本的25%,且不超过当年度百视通技术营运成本(营运成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10%。
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节目内容版权采购涉及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节目内容采购的,应严格履行《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数字电视频道节目内容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对版权采购费用的调整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调整方案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机构核查、批准,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机构批准后,上市公司将就调整方案与东方传媒及其下属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上述承诺事项有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2014年5月至今,公司正在进行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方:文广集团
承诺内容: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同业竞争,消除本集团公司及本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单位侵占存续公司商业机会的可能性,本集团公司陈述及承诺如下:
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本集团公司及本集团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不经营任何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存续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未来如获得任何商业机会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存续公司或其控制公司。
②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 本集团公司从事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制作的相关人员已全部与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本集团公司及本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单位正参与出资投拍的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为: 《长街行》、《红档》、《英雄冯子材》、《夺宝幸运星之太岁的逆袭》、《懒猪也坚强》、《京剧猫》、《十万个冷笑话》、《VROOMIZ》系列动画等。本集团公司进一步承诺, 在上述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本集团公司、本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不再从事任何电影(含网络电影)、电视剧(含网络电视剧)等影视作品的投资、拍摄、制作、发行业务。
③东方明珠下属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西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本集团公司下属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文置业”)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东方明珠现持有精文置业15.57%股权, 本集团公司下属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现持有精文置业22.52%股权, 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精文置业18.76%股权。本集团公司承诺, 将于东方明珠召开关于审议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之前, 促使东方明珠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本集团公司或关联方所持有的精文置业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实现对精文置业控制及并表的相关议案, 并提交东方明珠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存续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如下:
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主体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主体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与存续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存续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2、解决关联交易
承诺方:文广集团
承诺内容: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存续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如下:
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主体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主体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与存续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存续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3、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承诺方:文广集团
承诺内容:①东方传媒于2013年12月与东方希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东方传媒将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400号的相关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出租给东方希杰作为办公房使用,租赁地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4,769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60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期至2014年12月31日。
②该等租赁物业涉及房屋系由东方传媒于2007年投资建设,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租赁物业涉及土地、房屋尚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
③文广集团持有东方传媒100%的股权,文广集团拟与东方传媒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传媒将注销法人资格,包括上述租赁物业在内的东方传媒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由文广集团集成,上述《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东方传媒的权利、义务将由文广集团享有和继续履行。
为保证东方希杰作为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文广集团现就该等租赁物业承诺如下:
①本公司将抓紧协调各方推进租赁物业产权瑕疵的规范工作,以获得租赁物业的相关土地、房屋产权证书,或获得对外出租租赁物业的相关同意和授权。
②如因租赁物业的产权瑕疵导致东方希杰不能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租赁使用该等租赁物业,或东方希杰遭受任何处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公司将补偿东方希杰所实际遭受的相应经济损失。
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如没有发生东方希杰无法继续承租租赁标的实质性障碍,东方希杰享有标的物业的优先续租权,续租期限不少于两年。本公司做出的上述承诺在续租期间内持续有效。
上述承诺事项有履行期限,承诺在续租期间内持续有效。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4、盈利预测及补偿
承诺方:文广集团
承诺内容:①文广集团承诺尚世影业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005.30万元、17,017.98万元和20,148.04万元。若盈利补偿期间尚世影业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 则文广集团须就尚世影业100%股权所对应的不足部分以股份形式向百视通进行补偿。
②文广集团承诺五岸传播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52.00万元、2,364.00万元和2,466.00万元。若盈利补偿期间五岸传播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 则文广集团须就五岸传播100%股权所对应的不足部分以股份形式向百视通进行补偿。
③承诺东方希杰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6,273.37万元、50,764.38万元和58,163.66万元。若盈利补偿期间东方希杰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 则文广集团须就东方希杰45.2118%股权所对应的不足部分以股份形式向百视通进行补偿。
上述承诺事项有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5、其他
承诺方:文广集团
承诺内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与存续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①保证存续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保证不会占用存续公司的资金和资产。
②保证存续公司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存续公司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公司完全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向存续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存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存续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存续公司工作,并在存续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③保证存续公司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存续公司继续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存续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存续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存续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存续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存续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存续公司的资金使用。
④保证存续公司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存续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存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⑤保证存续公司业务独立
存续公司继续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存续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上述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正在及时严格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凌钢
日期 2015-04-27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百视通 公告编号:临2015-039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事项之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之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其中,2015年4月29日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权登记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日201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
特此公告。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637 公司简称:百视通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