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先生、财务负责人袁利群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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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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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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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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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京东集团旗下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就2015年度合作事宜,于2014年12月31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此次战略合作意向书确认了美的与京东的年度100亿经营目标,并加强双方在智能家居、渠道拓展上的深入合作,京东在物流配送、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及智能云平台方面的优势可为美的互联网电商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利支持。
2、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23.01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555万元。
2015年1月2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2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067号),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向小米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将由23.01元调整为22.01元/股。
3、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草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推动“经理人”向“合伙人”转变,改善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本持股计划实施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31名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持有人自有资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自筹的资金,首期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为1.15亿元,依据首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首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本持股计划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81人调整为62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986.25万份调整为9,066万份;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共613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984万份股票期权。
5、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向738名激励对象授予8,43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54元。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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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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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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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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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
2015年4月29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