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22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48160018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5,786,743.9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87,786.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19,001,947.43元,同比增长0.22%。
(五).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2,287,786.6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8,305,180.20元,减去2014年度提取公积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450,725,855.93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决定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在2015年上半年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再于2015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2015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根据201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公司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决定银行授信的具体事宜。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会议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95万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在公司总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三). 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赵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选举后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注: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4年度报告》、《2014 年度报告摘要》、《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其中《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4 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以上议案(二)、(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四)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赵军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富士康企业集团、尚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11年加入本公司任董事长特别助理。
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2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芬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四).审议通过了 《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在2015年上半年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再于2015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回报规划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八).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95万元。
(十).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注:1、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度报告》、《2014 年度报告摘要》、《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其中《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4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议案(一)、(三)、(四)、(五)、(六)、(七)、(九)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该等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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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3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温琦女士、财务总监胡玄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
温琦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温琦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胡玄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温琦女士和胡玄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温琦女士和胡玄跟先生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