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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行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本行11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伊琳·若诗女士委托钟瑞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行法定代表人王洪章、首席财务官许一鸣、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方秋月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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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合并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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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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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净利润和于2015年3月31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2.4 于2015年3月31日股东总数及股东持股情况
2.4.1于2015年3月31日,本行股东总数为724,150 户,其中H股股东50,571户,A股股东673,579户。
2.4.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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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1月16日,淡马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披露持有本行H股共14,419,443,216股。截至2015年3月31日,国家电网、长江电力分别持有本行H股2,705,173,730股和1,015,613,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淡马锡、国家电网、长江电力持有的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76,217,046,837股。
2. 截至 2015年3月31日,国家电网通过所属全资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情况如下: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95,687,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鲁能集团有限公司582,204,000股,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2,000,000股。
3. 截至2015年3月31日,境外股东通过“沪股通”持有本行A股共139,798,88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
4. 上述部分股东属于同一管理人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于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174,759.0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317.70亿元,增长4.37%。
于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8,122.1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376.88亿元,增长3.56%。其中,境内分行公司类贷款59,228.60亿元,个人贷款29,936.36亿元,票据贴现1,670.59亿元;海外和子公司贷款7,286.56亿元。
今年以来,本集团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变化,加强集团信贷风险统一管控,提升前瞻性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开展风险预警和排查,加快重点领域和客户的风险处置化解,同时继续优化信贷结构,深入推进风险管理工作转型创新,全面夯实信贷管理基础,信贷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为1,272.7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1.06亿元。不良贷款率1.30%,较上年末上升0.11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07.23%,较上年末下降15.10 个百分点。
本集团负债总额161,596.3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678.70亿元,增长4.31%。
客户存款136,664.9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678.17 亿元,增长5.95%。其中,本行境内定期存款69,137.52亿元,活期存款 63,327.92 亿元;海外和子公司存款4,199.48亿元。
股东权益总额13,162.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39.00亿元,增长5.10%。
存贷比率为71.80%,保持在合理水平。流动性覆盖率月均值为129.98%1,符合监管标准。
1 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及会计准则进行计算。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671.29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70.05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83%和1.86%。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57%,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03%。
利息净收入1,113.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4%。净利息收益率为2.72%,较上年同期下降0.09个百分点。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39.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3%。其中,代销基金、代理保险实现较快增长;传统优势业务房改金融保持稳健增长;理财产品、信用卡等产品亦表现良好。
业务及管理费为327.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9亿元。成本收入比较上年同期下降1.22个百分点至22.03%。
所得税费用200.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8亿元。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2.97%。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自2014年4月开始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中,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依据监管要求,本集团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相关资本底线要求。
于2015年3月31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4.97%,一级资本充足率12.5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51%,满足监管要求。与2014年12月31日相比,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上升0.10、0.39和0.39个百分点,主要是本集团依靠利润实现的资本净额增速高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
杠杆率
从本报告期起,本集团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按照最新规则计量的杠杆率,对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明确了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等敞口的计量方法,规则的变化对杠杆率有一定正面影响。
于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杠杆率6.88%,满足监管要求。
§4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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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行董事会于2014 年12 月12 日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在境内外市场发行总额共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800 亿元(含)优先股,其中在境内市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0 亿元(含)优先股、境外市场发行不超过等额人民币200 亿元(含)优先股。本次境内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4.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新承诺事项。截至2015 年3 月31日,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相关承诺请参见本行2014 年年度报告。
4.4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及本行网址(www.ccb.com)。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