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公告编号:临2015-0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年4月29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5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王洪章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1名,伊琳·若诗董事委托钟瑞明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5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本行开展了2015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并完成了《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本行资本缓冲充足,资本水平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发展战略相匹配。
三、关于悉尼分行变更境外高级监察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批准授权曾俭华先生担任悉尼分行境外高级监察官,负责代表总行履行对悉尼分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关于章更生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章更生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并增补章更生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和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至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章更生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章更生先生,196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3年4月起出任本行副行长。章先生自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出任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本行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兼北京市分行副行长;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4年3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并于2003年3月起主持工作;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任本行三峡分行行长;1996年12月至1998年9月任本行三峡分行副行长。章先生是高级经济师,1984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0年获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章更生先生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分配暂行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于本公告日,章更生先生通过参加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行19,304股H股股份。除以上披露内容之外,章更生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章更生先生将于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
五、关于伊琳·若诗女士继续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1票(伊琳·若诗女士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构成合理,本次会议同意伊琳·若诗女士继续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在任期内继续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伊琳·若诗女士,1949年8月出生,美国国籍。自2012年9月起出任董事。伊琳·若诗女士现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美国)高级顾问,2012年3月起任全球风险管理及人力资源顾问公司Marsh and McLennan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年伊琳·若诗女士选任多样化全球制造商 Harsco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05年6月至2011年6月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08年至2010年任摩根大通(中国)证券的副主席;1978年至2000年,伊琳·若诗女士在摩根士丹利公司工作,历任多个职位,1998年由摩根士丹利公司派任至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北京)担任首席执行官。此后,伊琳·若诗女士曾经担任Salisbury Pharmacy Group首席执行官及纳斯达克上市公司Linktone董事会非执行主席。伊琳·若诗女士毕业于Georgetown University School of Foreign Service,获得国际事务学士学位,并取得American University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伊琳·若诗女士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分配暂行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伊琳·若诗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15-0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5年6月15日 14点30分开始依次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号香港洲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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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参阅《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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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行在计算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议案19、20的投票结果。
3、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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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14年6月27日、2014年12月12日、2015年3月27日和2015年4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2015年3月27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8、19、20,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13、14、16、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度股东大会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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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工作人员。
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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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工作人员。
3、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请详见本行另行发布的通知。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 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3),并于2015年5月26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5. H股股东的会议登记方法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发出的通知。
6.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年6月15日下午14:30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13:50至14:30,登记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号香港洲际酒店。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10)6621 5533
传真:(8610)6621 8888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201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201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15年6月14日14:30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附件2:2015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15年6月14 日14:30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附件3: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
注: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15年5月26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