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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苏州宇量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焕宇(MAO HUAN YU)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住 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庐山路158号5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的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宇量电池8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 年12月31日,宇量电池总资产5,349.39万元,总负债804.02万元,净资产4,545.37万元,资产负债率15.03%。
(五)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88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制造和销售:客车(不含小汽车、不含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零配件、(不含发动机)、汽车底盘及零部件、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三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厂房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的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恒通客车6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恒通客车总资产103,575.58万元,总负债67,591.76万元,净资产35,983.82万元,资产负债率65.26%。
根据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恒通客车资产负债率预计会超过70%。
(六)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3号科技创业园B2区6楼左
法定代表人:余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3月6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汽车租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其他交通设施、设备租赁,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2、公司持有交通租赁57.55%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 年12月31日,交通租赁总资产254,402.56万元,总负债146,782.13万元,净资产107,620.43万元,资产负债率57.70%。
(七)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2幢整幢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3日
营业期限:2011年11月23日至2041年11月09日
经营范围:电动客车动力系统研发;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的乘用车);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恒通电动6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恒通电动总资产45,999.90万元,总负债26,792.91万元,净资产19,206.99万元,资产负债率58.25%。
根据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恒通电动资产负债率预计会超过7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由公司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向被担保人提供信用担保等,具体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及保证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处于迅速扩张时期,发展转型项目所需较大的资金量,公司向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为其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良性发展;同时,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预案主要基于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资金需求,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8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9%,均系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5-021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客车”)、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电动”)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已实际累计为恒通客车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为恒通电动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8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9%,均系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通客车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0.5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含)的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恒通电动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渝北支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3亿元(含)的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若全部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本次向恒通电动提供的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恒通客车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88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制造和销售:客车(不含小汽车、不含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零配件、(不含发动机)、汽车底盘及零部件、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三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厂房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的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恒通客车6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恒通客车总资产103,575.58万元,总负债67,591.76万元,净资产35,983.82万元,资产负债率65.26%。
(二)恒通电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2幢整幢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3日
营业期限:2011年11月23日至2041年11月09日
经营范围:电动客车动力系统研发;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的乘用车);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恒通电动6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恒通电动总资产45,999.90万元,总负债26,792.91万元,净资产19,206.99万元,资产负债率58.25%。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恒通客车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
担保期限:授信期间内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具体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及保证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分别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恒通电动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渝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
担保期限:授信期间内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具体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及保证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渝北支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恒通客车、恒通电动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推动其快速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本次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基于恒通客车、恒通电动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资金需求,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8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9%,均系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若本次担保获股东大会批准且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93%。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5-022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一)修订第七十九条
原第七十九条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修订第八十一条
原第八十一条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修订第八十三条
原第八十三条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订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其操作细则如下:
(一)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每个与会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与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的乘积。
(二)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
(三)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四)在差额选举时,两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完全相同,且只能有其中一人当选时,股东大会应当对两位候选人再次投票,所得票数多的当选。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一)修订第二十一条
原第二十一条为: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确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地点由召集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订为: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确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地点由召集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修订第三十二条
原第三十二条为: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修订第五十一条
原第五十一条为: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订为: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以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条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采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召集人骆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各子公司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其201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累计融资 20亿元,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各工作小组和牵头部门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4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第三至第七条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39 证券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2015-024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毕升路16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9:30-12:00,13:30-16:30;
4、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5 年 5月 19 日16:3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毕升路168号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63
联系电话:(028)85917855
传 真:(028)85910202-8160
联 系 人:秦华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