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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注销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下部分投资的议案》;

      (1)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关于注销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下部分投资的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认为:公司注销对上述两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且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并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1-5、7、10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5-03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目前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101K,现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302室,并相应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五条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101K,邮编361009。”

      现将《公司章程》第五条修订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302室,邮编361005。”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5-03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302室,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

      二、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及梳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5-03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5 年5月4日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 厦华;股票代码为:600870,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厦华电子”变更为“*ST 厦华”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870”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5 年5月4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 2013年、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调整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公司目前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已处于停牌中),5月4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为了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第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已经于2015年1月1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于2015年1月19日起停牌。截止目前,公司已基本明确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上海火瀑云计算机终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交易方式可能涉及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上海火瀑云计算机终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标的资产系国内大型的网络游戏公司,主要业务着眼于为网络游戏市场和手机游戏市场提供高品质游戏的开发及运营。

      第二,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加公司自身造血功能。公司将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小规模拓展优质贸易方面的业务。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之“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林志钦、 林宏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101K

      咨询电话:0592-5510275、 0592-5510172

      传真:0592-5510262

      电子邮箱:SH600870@126.com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B幢东方财富广场2F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1日

      至201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9、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9:00-12:00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101K证券部。

      (四)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592)5510275/5510172

      传真:(0592)5510262

      联系人:林志钦、林宏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5-03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015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注销“长期股权投资”项下部分投资的议案》 。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或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