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0版)
6、会计报表附注
6.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另外,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6.2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事项。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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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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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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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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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自营贷款。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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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合并口径:表6.4.1.7.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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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口径:表6.4.1.7.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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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104,772.74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10,476.53万元,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 4,787.30万元。
6.4.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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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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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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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监管机构调整分类口径,同口径追溯调整6.4.2.1.1及6.4.2.1.2期初数据。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4.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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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 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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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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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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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银监会“99号文”要求,加强业务创新力度,探索业务发展新模式,不断培育主动管理能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在公募、私募市场进行全面布局,发行国内首个以纯外资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我司首单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私募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有产品斩获,涉及的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个人汽车贷款以及金融租赁资产等,业务品种丰富。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大力发展包括住宅地产、健康医疗以及新能源等领域的股权投资业务,布局医疗产业基金,参与高端医疗机构运营。在信托产品标准化方面,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发展债权型直接融资工具的创新要求,探索将信托产品逐步由以往的非标产品向准标准化产品转型,在实践中不断尝试,成功将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改造成准标准化产品。在家族管理业务方面,成立家族管理办公室,探索推进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升级,并由简单配置产品升级为客户提供资产传承功能,探索通过海外信托架构实现从在岸配置到离岸配置的跨越。在提高信托产品流动性方面,成功推出“上海信托赢通转让平台”,积极打造信托产品的可流通二级市场。在公益信托方面,发行公司首款公益类信托产品和首款外部资金参与的公益类信托产品,创设以信托架构参与公益事业的新模式。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等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每个信托产品发行前均有一整套的产品相关信息备忘录等资料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以备委托人(受益人)查阅。
委托人在认购信托计划前,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同时,严格审核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同时,对不同的信托资金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并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并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以书面信函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公司严格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根据《信托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到期信托产品合同金额人民币695.45亿元,全部安全交付受益人,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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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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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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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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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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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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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信托业务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89,815.17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29,110.58万元,实现净利润160,704.59万元。
报告期内,根据2014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45,000.00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070.46万元;
2、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32,140.92万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标准法计算以及年末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的原则,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087.27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110,405.9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2,082.03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262,487.97万元。
2015年2月17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45,0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17,487.97万元留存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7.1.2合并报表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28,845.43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41,432.48万元,实现净利润187,412.9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540.04万元,少数股东损益15,872.90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母公司、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201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分配如下:
1、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6,070.46万元;
2、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32,140.92万元;
3、根据母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收入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的一般风险准备合计7,366.07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115,962.59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1,316.46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287,279.05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口径:表7.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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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口径:表7.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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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同意选举陈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2014年6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职。傅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同意选举郁忠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祝幼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长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同意聘任陈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经营班子一致。2014年8月22日经中国银监会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职。傅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同意聘任张文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经营班子一致。2014年6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职。
公司全体股东于201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同意选举周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2014年9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职。薛国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未发生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监会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银监会2014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上海银监局检查组对公司信托业务合规性及到期交付风险情况、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结合对理财及营销现场检查统一安排,对公司营销推介环节进行了检查。经过检查上海银监局认为,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基本能按照公司制定的信托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并采取了较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年内到期项目总体风险可控。上海银监局同时也提出了改进建议。公司分别从尽职调查、评审流程、事后管理、消费者保护权益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整改措施,积极落实监管意见。
8.7本年度公司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2014年8月6日签订的《关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分立协议》、2014年8月6日《公司分立暨减资公告》,并经中国银监会于2015年2月3日以银监复[2015]8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非信托资产分立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实施存续分立。本公司已于2015年2月25日完成分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4.5亿元;新设公司为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取得注册号为3100000001392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0万元。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监会的规定。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