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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8版)

      2014年,公司监事年度薪酬依据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薪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

      ■

      注:统计口径根据《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5年4月20日)的要求,应付报酬总额是指从公司应获得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合计报酬;实际获得的报酬是指从公司和股东单位实际获得的,已扣除了应缴税款、代扣费用后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合计报酬。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关联监事卢健民、刘岁义、谢微鹏和林映文分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公司继续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全额计提龙江生猪公司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一、二、三、四、八、十、十一、十三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2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8项具体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10月30日,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修订,对有关项目根据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在公司2014年度审计期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

      1、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1)新增一项因2011年确认持有深宝股权被稀释投资收益的追溯调整;(2)新增一项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科目调整;

      2、公司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新增一项“其他综合收益”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

      (一)新增一项因2011年确认持有深宝股权被稀释投资收益的追溯调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解释,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中,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权益法核算下因被投资单位增资等原因被动稀释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但仍然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深深宝A、深深宝B;股票代码:000019、200019,以下简称“深深宝”)于2011年6月27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公司未参加深深宝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对深深宝的持股比例由非公开发行前的26.33%下降到非公开发行后的19.09%,仍为第一大股东。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解释,按公司持有深深宝非公开发行后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公司的深深宝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增加公司2011年度税前收益8,357万元。

      根据最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对2013年度期末资产负债表调整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新增一项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科目调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原有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基础上,将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布吉海鲜市场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合盈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原因如下:

      深圳市合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盈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布吉海鲜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吉海鲜供公司”)持有51%股权的子公司,但是,合盈公司业务已由其他方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内,公司及布吉海鲜公司不能对合盈公司实施控制,也不对其构成重大影响,故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将布吉海鲜公司持有合盈公司股权按照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对2013年度期末资产负债表调整影响具体如下: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表项目金额20,400,000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报表项目金额20,400,000元,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新增一项“其他综合收益”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列报中,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在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时,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处理,并与“资本公积”科目相区分。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列报中增设“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删除“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并按照最新修订的八项具体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公司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修订后的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调整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2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以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拟同意联合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农批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运输公司”)通过“100%股权转让+代偿债务”整体转让方式,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规定,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挂牌底价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

      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履行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文件。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大厦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农产品交易大厦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11层

      (三)法定代表人:姚为明

      (四)成立时间:1992年6月9日

      (五)认缴注册资本:2700万元

      (六)实收资本:2700万元

      (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合资)

      (八)经营范围:利用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原交易大厦及批发市场配套公寓的规划用地,从事上述建筑的建设和经营业务(不能出售);从事自有物业的管理。

      (九)股权结构:

      ■

      注:公司持有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农批公司”)72.99%的股权,公司持有深圳市农产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运输公司”)86.50%的股权,故公司合并持有交易大厦公司96.62%的股权,账面股权投资成本6174.85万元。

      (十)交易大厦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十一)主要资产及经营情况:

      交易大厦公司主要资产为天乐大厦物业。天乐大厦1995年底竣工;总用地面积为3270.4㎡,建筑面积为23809.11㎡,容积率6.54,共计25层(包括地下2层、地上23层),使用期限为50年,从1993年4月9日至2043年4月8日,用途为单身公寓。目前,该大厦用途主要用途是短期商务办公租赁、公司自用办公室以及单身公寓等。

      经营情况:交易大厦公司拥有三级物业管理资质;主要业务为天乐大厦租赁及物业管理。

      三、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方案

      农产品公司拟联合下属控股子公司福田农批公司、农产品运输公司通过“100%股权转让+代偿债务” 整体转让方式,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规定,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挂牌底价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挂牌成交价格为准。)

      若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不再持有交易大厦公司股权。

      (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交易大厦公司应收农产品公司系统内其他公司的款项,将在本次股权转让清产核资审计前收回。交易大厦公司的主要债务是欠农产品公司长期借款,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时,将明确由受让方承担该笔债务(截至2015年3月31日交易大厦应付农产品公司29,790,200.82元,具体数额以挂牌时为准),并明确股权转让款及代偿债务需同时支付;求购保证金中有部分为代偿保证金;具体转让合同条款中,明确股权转让款及代偿债务同时支付的时间;并约定代偿后由受让方自行向交易大厦公司完善债权债务手续并追偿,与我公司无关。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公司战略,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主业。本事项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须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转让交易大厦股权可以更好地服务公司战略,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主业。公司决策本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22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以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和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按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4亿元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即28,6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十年。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4,320万元。

      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19%的股权按各50%的比例分别质押给农产品公司和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承诺及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本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二)住 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内

      (三)成立日期:2011年8月1日

      (四)法定代表人:王骏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经营范围: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网上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农产品检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货运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无货净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报关报检代理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东持股情况:

      ■

      (九)财务状况:

      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41,162.75万元,净资产为29,674.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91%; 2014年度,武汉海吉星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业,净利润为-188.98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5年3月31日,武汉海吉星资产总额为44,746.91万元,净资产为29,622.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80%;2015年1-3月,武汉海吉星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业,净利润为-52.3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和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按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4亿元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即28,6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十年。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4,320万元。

      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19%的股权按各50%的比例分别质押给农产品公司和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承诺及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同意和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利于推动武汉海吉星项目建设。武汉海吉星公司另一股东公司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该股东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可以防控本次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能加快武汉海吉星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9,774.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13%,全部为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没有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23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2:30召开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和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2: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江疆、裴欣

      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指定传真:0755-82589099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61。

      (2)投票简称为:农产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农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14年度财务报告》,2.00元代表议案2《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依此类推。申报价格与议案的具体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议案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