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62 公司简称:国睿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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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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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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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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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196.91万元,同比增长6.40%,较2013年置入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20.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87.44万元,同比增长54.29%,较2013年置入资产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17.09%。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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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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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2014年公司情报二次雷达、空管雷达及子系统收入较同期增长。
轨道交通系统:2014年公司新签合同集中在四季度签订,新签合同本期未实现收入;已签订的部分合同因市政施工等原因工期延期,致本期收入下降。
微波器件:2014年新拓展了通信类微波器件市场,增加了民用滤波器等新产品销售,致该板块收入增长。
调制器电源:2013年下半年公司开拓了新客户并于2014年实现了销售,致该板块收入略有增长。
(二)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年,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运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公司紧密围绕发展战略规划,着力发展通用雷达及相关系统、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微波器件、大功率脉冲电源四块核心业务,加大核心技术研发,全面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新领域、新产品的市场开发以及海外市场的开拓,开创公司未来增长的崭新局面。同时我们推动各类产品产业化水平提高,提升雷达、微波器件、大功率脉冲电源研发及产能水平,为公司业绩大幅度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在管理方面,公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加速提升了公司整体的竞争力,切实推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公司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年度经济目标,全面完成了年初董事会制定的9.6亿收入及1.4亿净利润的经济指标。同时,公司开展了“竞标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产业化能力建设工程、岗位薪酬体系建设工程、软件工程化工程、人才工程、产业助推工程、内控体系建设工程、园区基础建设工程、资质建设工程”十大工程项目。既规范了公司治理,又提高了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创国际一流电子信息企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 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要继续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及宣贯,控制好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强研发和技术创新,努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发力开拓海外市场。同时继续学习资本市场运作方式,围绕公司战略规划,探讨和策划配合方案,做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在市场方面,公司将加深力度挖掘现有客户资源,加大强度开拓新客户、新领域,尤其是发力开拓海外市场,使公司产品走出国门,实现每个业务板块都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必须牢牢稳住现有优质客户,做好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已有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在研发方面,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并提升研发效率。提供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加快对新产品、新平台、新技术的开发,并进一步发挥研发与制造的协同效应。
在科研生产管理方面开展拉动式管理,由需求推动和牵引项目计划完成,提升研发生产管理效率。
在企业综合管理方面,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及宣贯,加强质量体系、安全体系及保密体系等体系建设,控制好经营风险;进一步完成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品质;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部门及员工的效率,不断改良方案,达成人尽其能、敬业爱岗的初衷。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因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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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金额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3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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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