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90版)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众和贸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铁、铜、锌、锰、铬、钛、镁、铅、钨、锡、镍、铝土矿(国家专控的除外)、有色金属(不含贵稀金属)、服装、鞋帽、鞋材、皮革制品、纺织品等销售。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众和贸易资产总额为6,397.37万元,负债总额为1,450.09万元,净资产为4,947.28万元,资产负债率22.67%,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4,547.23万元,利润总额为-7.03万元,净利润为-5.29万元。
6、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建成
住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一层D10单元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众和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现持有66.67%股权,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33.33%股权),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技术研发及设计等。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众和新能源资产总额为39,135.19万元,负债总额为2,554.51万元,净资产为36,580.68万元,资产负债率6.53%,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602.93万元,净利润为436.00万元。
7、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山
住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东部奔康工业区A28栋101、201、A12栋10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深圳天骄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众和新能源持有70%股权,王伟东持有20%股权,其他少数股东持有10%股权),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材料包括三元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等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天骄资产总额为28,695.36万元,负债总额为14,684.18万元,净资产为14,011.18万元,资产负债率51.17%,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4,072.45万元,利润总额为464.78万元,净利润为324.68万元。
8、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南
住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百花乡瓦窑村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5,096.40万元
闽锋锂业是众和新能源控股子公司(众和新能源持有62.95%股权,其他少数股东持有37.05%股权),主营业务为单水氢氧化锂的生产销售。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闽锋锂业资产总额为17,692.46万元,负债总额为3,545.73万元,净资产为14,146.73万元,资产负债率20.04%,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35.94万元,利润总额为-1,120.94万元,净利润为-1,016.36万元。
9、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国辉
住址:马尔康县党坝乡地拉秋村
注册资本:6,060.6万元
金鑫矿业是闽锋锂业控股子公司(闽锋锂业持有99%股权)。主营业务为锂辉石的开采及锂精粉的销售。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金鑫矿业资产总额为14,996.46万元,负债总额为11,669.23万元,净资产为3,327.23万元,资产负债率77.81%,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284.82万元,利润总额为-627.93万元,净利润为-503.56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取自各主体的单体报表,未合并其各自的下属子公司(如有)数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2014年度授信担保已陆续到期,为保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的担保合同,亦可能存在由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相担保的情形,而非由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此项情形发生之担保,亦为本议案所述之担保组成部分,其发生的担保金额纳入上述1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内。
2、具体担保金额在前述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分配上,视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商务谈判的结果,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统筹分配,但不得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内。
3、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其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该期间内新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公司亦将视情况提供担保或由其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纳入上述1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38,579.66万元,担保余额占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45.49%,(其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2,237.93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4.43%;对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6,341.73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1.06%);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37,848.88万元,担保余额占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44.62%,(其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1,642.4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3.73%;对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6,206.48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0.90%);其中担保的逾期金额为6,114.75万元。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相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累计为其各类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含了公司上期为君合集团提供的、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即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段时间公司为其担保额都将不超过50,000万元。),且不超过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70%,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无论公司为前述任何一家企业提供担保,君合集团均应提供反担保。本年度新增互保业务,君合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资产或股权价值不低于公司为其担保金额的1.5倍。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对外担保重大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介绍
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占95%股权)、福建兴业方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5%股权)。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君合集团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总资产15.38亿元,净资产11.9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2.24%。
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号1004之01B室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要股东:陈建宁(占95%股权),福建兴业方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5%股权)。
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企业管理的咨询与策划;企业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的咨询与策划。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总资产16.05亿元,净资产12.4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2.6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与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有利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
2015年2月君合集团因一笔借款逾期被债权人申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了解,君合集团具有偿付能力。同时,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君合集团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合集团95%股权)2014年12月将其持有的君合集团20%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目前,君合集团已支付1444.35万元款项,并在协调债权人及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公司将本着严控对外担保风险的原则,加强日常跟踪管理,防范担保风险,确保公司利益。
五、互相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君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各类担保总额为58,676.29万元,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341.73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1.06%。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互相提供互惠担保,有利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2、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鉴于本公司为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曾出现逾期的情形,建议公司加强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关注,积极防范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汇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15年度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公司预计201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远期结汇交易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公司已制定相应《远期结汇内控管理制度》。现将拟开展银行远期结汇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目的
通过远期结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交易品种
远期结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
三、交易期间及预计交易额度
2014年1-12月,公司到期金融衍生品金额(均为到期远期结汇)折合美元共计1,080万美元,实际交割1,080万美元,收益52.91万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
根据公司2015年的业务规划,本着审慎的原则,预计2015年度公司累计发生远期结汇交易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并提请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财务部门处理。
公司在运作每一笔远期结汇交易时,在操作日当天即可将结汇汇率全部锁定,因此其到期交割时,不存在不可预知的敞口及风险。
1、市场风险:指因市场波动而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价格或利率、汇率因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利波动。
公司对于市场风险的管理和监控主要从交易的原则进行:①交易平台:通过国内与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②交易原则:通过远期结汇业务锁定汇率风险。
2、现金流量风险:远期结汇的现金流量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外汇收入的风险。
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且公司进行远期结汇的比例控制在公司预计外汇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之内。
3、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使公司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产生的风险。
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与金融机构签定的文件都需经过外汇及法律专业人员审核后,才可正式签署,以避免法律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7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
公司锂辉石矿160万t/a采选工程
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概述
2014年,本公司子公司马尔康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年采选锂辉石矿85万吨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14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小量试产出矿;至2014年末其探明锂资源储量已从2012年的29.5万吨增长至约66万吨。为及时把握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等快速发展带来锂资源需求爆发性增长的市场机遇,抢占先机提高市场占有率,更好更快发挥矿山效益,公司拟投资建设金鑫矿业锂辉石矿160万t/a采选工程扩建项目,项目建设投产后金鑫矿业年采选锂辉石矿规模达到160万吨。
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锂辉石矿160万t/a采选工程扩建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我国锂资源对外依存度高
尽管全球锂资源金属储量高,但由于技术等原因投产较少,2014年产量折合碳酸锂仅约为19.57万吨,全球锂精矿供应主要来自泰利森,盐湖资源产碳酸锂主要来自SQM,FMC,Rockwood,三湖一矿占比超过80%,供应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状态。
我国盐湖锂资源由于受自然环境、开采条件、盐湖卤水成分等因素影响,盐湖卤水提锂技术还未形成重大技术突破,产品质量与产量较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我国的锂盐企业大部分以矿石提锂为主。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锂矿石规模化开采程度较低,尚未形成系统性开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锂盐生产企业的需求,因此近年来我国每年仍需大量进口卤水和锂精矿。
2012年的一项统计资料显示,当年我国制锂原料75%以上来自进口锂辉精石和盐湖卤水,储量丰富的国内盐湖仅提供了8%的制锂原料供应,我国锂产业对外依存度极高。
2、锂资源需求将急剧增长
据国泰君安相关分析,除金鑫矿业位于马尔康县党坝锂辉石矿山外,未来两年全球锂资源产能增量折合碳酸锂小于4万吨/年。随着电动汽车和各种电子设备的大量应用,瑞士信贷银行的报告预计,全球锂需求量正在以每年12%的速度上涨。未来新能源电动汽车将是大势所趋,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放量,动力锂电池市场的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对锂原料的需求亦将急剧增加。
根据Roskill 的统计,从2000 年到2008 年,锂的下游需求平均年增长率为10%,其中锂电池领域需求的加权平均年增速高达30%;未来,锂电池需求量预计将从2012 年的45.6 亿块增加到2017 年的63 亿块,锂电池需求的增加将必然带动上游锂原料等产品的市场需求。
据我国锂业分会统计,2014年我国锂消耗量达6.19万吨碳酸锂当量,同比增长8%。具体来看,国内锂精矿产量下降61%,仅为2万吨,主要源于矿山改扩建,同时进口31万吨。
从国内情况锂下游应用行业情况来看,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将拉动动力锂电池对锂资源的需求快速提升。2014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8.39万辆,同比增长近4 倍。2014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增长6%,销售规模为580亿元;新能源汽车动力离电池需求约100亿元,增长达200%。在我国全方位的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下,2015 年新能源汽车将进入爆发期,2020 年我国将实现500 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未来几年,动力锂电池将随之得到大规模应用,必将带动上游锂资源需求的巨量增长,特别是对矿石提锂企业的拉动更为明显。
3、锂资源价格持续上涨
从锂资源价格情况来看,近年来,锂资源及锂盐产品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目前锂精矿(含量6%)价格在2900元/t(不含税)左右。随着下游需求的释放、增长,锂资源价格长期看涨。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目前,全球优质锂资源已被各大巨头瓜分完毕,新进入者难再获得大规模优质盐湖锂或矿石锂资源。未来2-3年由于卤水新增产能投放进度缓慢,而矿石提锂企业技术相对成熟,按时达产概率更大,有望在卤水产能大量投放前分享锂资源价格快速提升的盛宴。
目前,金鑫矿业一期采选85万吨锂矿石工程已基本进入投产期,鉴于金鑫矿业探明锂资源储量已大幅增长且随着勘探的继续推进预期资源储量还将增加,同时综上锂资源供给需求及价格分析,为及时把握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等快速发展带来锂资源需求爆发性增长的市场机遇,抢占先机提高市场占有率,更好更快发挥矿山效益,有必要投入资金建设金鑫矿业二期扩建项目。
四、项目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锂辉石矿160万t/a采选工程扩建项目
建设主体: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期:扩建工程基建期为两年
2、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山东金都矿业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约49078万元,扣除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投资约1.9亿元,需增加投资约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效益及影响
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82717万元(含税),年均净利润38862.00万元,动态投资回收期4.09年,盈亏平衡点(BEP)为30.08%。
以上表明,本项目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效益较好,且可以增强公司在锂资源市场的供应规模及话语权,经济性、可行性好。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为及时把握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等快速发展带来锂资源需求爆发性增长的市场机遇,抢占先机提高市场占有率,更好更快发挥矿山效益,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金鑫矿业锂辉石矿160万t/a采选工程扩建项目。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项目的风险提示
1)目前该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二期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项目建设及投产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矿山的生产经营受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生产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锂矿资源属于稀缺资源,价格受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8日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号磐基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监事陈永志、李智勇、罗文涛共3人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陈永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议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4年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福建华兴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4,835,767.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483,576.7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1,352,190.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4,893,811.16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296,246,002.09元。
2014年度公司加大了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力度,收购了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投资性资金支出重大,2015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矿山的扩建、投产及锂电池材料业务发展,仍需大额资金投入;同时,基于《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条款等的相关规定,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产业发展特别是新能源锂电产业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我们同意《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15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未经审批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整改,将转出的募集资金全部汇回募集资金专户,并加强了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特别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此外,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其它缺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锂辉石矿160万t/a采选工程扩建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1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5-029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与喀什黄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黄岩”)签订了《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意向性框架协议》”),拟受让喀什黄岩持有的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岩”)100%股权。该《意向性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约定,2014年9月公司完成厦门黄岩100%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交易上述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2014-063号《关于签订<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框架协议>的公告》及2014-069号《关于拟受让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070号《关于受让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喀什黄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作价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作价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指喀什黄岩,乙方指公司):
鉴于:1、甲方与乙方于2014年8月18日签订了《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甲方将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岩”)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于2014年9月1日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
2、根据框架协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最终以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3、经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标的股权评估值(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为55,762.27万元(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2015)榕联评字第133号)。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标的股权最终作价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
考虑到双方的相互谅解的基础,标的股权作价确定为55760万元。
第二条 其他约定
1、除标的股权作价的调整外,其他条款仍然以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备忘录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交易相关说明
根据《意向性框架协议》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相关条款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和/或矿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厦门黄岩进行评估所评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厦门黄岩账面总资产为34,524.89万元,总负债为31,496.83万元,净资产为3,028.06万元。日前,公司已完成对厦门黄岩的资产价值评估,经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厦门黄岩100%权益评估值为55,762.27万元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厦门黄岩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伍亿伍仟柒佰陆拾万元整(小写:55760万元)。
截至2014年末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22770万元,代厦门黄岩偿还原股东欠款31496万元。其余款项32383.22万元将以自筹资金支付。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新能源锂电产业整合,顺利推进公司新产业发展规划实施。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作价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5-03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尚需进一步完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延迟至4月30日披露2014年年报,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
鉴于公司201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