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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0版)

      在组合投资管理和申购赎回过程中,都受到风险管理体系的约束和控制,并根据风险管理体系的反馈不断调整投资组合,因此组合调整是一个循环的、不间断的过程。以下从两方面进行说明。

      1)主动调整:

      (1)日常组合管理本身进行的主动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绩效评估的反馈主动调整组合和策略,通过绩效评估全面评估基金的业绩,并对业绩进行归因分析,以全面评价和检讨投资决策的效果,从而改进投资管理工作。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发展部的研究报告,并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对投资仓位及投资组合品种进行主动调整。

      (2)根据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报告进行主动调整。

      基金的投资行为受风险控制约束,风险控制系统如果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波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做出提示和警告,基金经理必须立即做出相应调整,将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风险控制是实时和动态的过程,相应的主动调整具备实时性和动态性。

      2)被动调整:申购赎回

      随时申购、赎回是开放式基金的基本特征,当净申购量较大时就必然要求基金经理被动买入;当净赎回量较大时则要求基金经理被动卖出。因此申购赎回是投资组合调整的重要组成。根据本基金对流动性与现金管理的规定,当必须进行被动调整时,将采取以下流程:

      图 申购赎回管理

      ■

      如图所示,如果净申购赎回额加原有现金储备仍在预设的现金缓冲区间内,则债券投资组合不作调整,否则需要债券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7、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通过建立一系列完整的风险预警、风险识别以及风险控制体系,运用数量化和系统化的方法来识别、测度、监督和控制风险。

      绩效评估通过业绩表现分析、归因分析、绩效检讨报告,对基金投资进行总结,协助基金经理提高投资业绩。

      十一、基金的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机构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次级债、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2、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级为BBB级以上(含BBB)或相当于BBB级,在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固定收益类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上证红利指数×10%。

      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由中信标普指数公司推出,最大限度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市场覆盖面广、代表性高。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于2008年11月12日正式发布,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变动趋势。

      上证红利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该指数挑选在上证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50只股票作为样本,能够反映上海证券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该指数于2004年12月28日正式发布。

      由于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以及指数与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理念的吻合度后,本基金认为,以上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中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资产净值为675,613,676.90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201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411元;C类资产净值为54,101,052.71元,基金份额净值1.411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411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中海可转换债券A类:

      ■

      中海可转换债券C类: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中4到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

      (五)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对“基金的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七)在“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