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授予日(2012年5月4日)起的48个月分四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若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30%、30%、3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期,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1)激励对象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前一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2)激励对象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前一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1 年度相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根据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5]0139号),公司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2%;公司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1年度相比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1%,因此未能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843.69万股。
公司将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后,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有关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相关会议通过后办理有关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5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持股数为34,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1%)通知:2015年5月4日,福建旗滨将质押给深圳中民京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3,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公告日,福建旗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9%。
2015年5月5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持股数为16,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通知:2015年5月4日,俞其兵先生将质押给深圳中民南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16,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截止公告日,俞其兵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