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5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于本协议所涉事项履行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新能源”)是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其91.2377%股权比例。近日茂硕新能源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同心县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茂硕新能源拟在同心县境内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电站建设规模100兆瓦。
2、本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茂硕新能源拟在同心县境内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电站建设规模100兆瓦,建设用地3000亩,建设工期为2年(2015年至2016年);其中2015年50兆瓦、2016年50兆瓦。
2、同心县政府权利和义务
同心县政府及时划出适宜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的土地区域,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征用,2年内在为茂硕新能源划定的区域内不再与其它企业签订类似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协助茂硕新能源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事宜,保证茂硕新能源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市县的各项相关优惠政策、费用减免等。
3、茂硕新能源权利和义务
茂硕新能源自本协议签订后,在同心县注册成立一级法人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相关业务的开展。茂硕新能源在同心县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在100兆瓦以上或投资在10亿元以上。
4、协议的变更
如遇电网接入、项目核准、国家或地方新能源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时,经协议双方积极协调争取后,项目仍然未能获得核准或不具备开工条件,双方应另行协商使本协议达成顺延、中止或终止的补充条款。
三、签订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快速有效地拓展光伏发电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该光伏发电项目尚处在筹备阶段,存在因政策环境、土地征用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给本协议的建设进度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影响。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