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
● 扣税后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2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5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5月1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571,703,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0股,转增3股,共计派发股利914,340,651.8元。实施后总股本为5,943,214,237股,增加1,371,510,978股。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暂按股息红利的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适用税率(实际税负为5%)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5、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2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1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外的所有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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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943,214,237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2981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35318170、35100838
九、备查文件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