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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每股转增1.5股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85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7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34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680,017,5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33,362,500股。同时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3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4,938,35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4085元。

      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有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中登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中登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7元。

      (3)对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87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3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5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红利办法

      公司直接向流通股股东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发放现金红利。

      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直接向限售股股东程冬、须刚发放现金红利。

      其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其他机构投资者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办法

      按照中登公司的有关规定,送增股由中登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

      七、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133,362,500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174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122997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