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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证券分级
    基金主代码1606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券商A级券商B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235150236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5]505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5年4月27日

    至 2015年4月30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5月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1034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030,703,657.9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87,066.16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1,030,703,657.95
    利息结转的份额87,066.16
    合计1,030,790,724.11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2970.9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5月6 日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 672,606,991.00 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 358,183,733.11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券商A级份额与券商B级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烟台万润”(股票代码00264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烟台万润”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