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2、补充披露报告期销售费用较高且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3、请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收入、成本及费用执行的审计程序,公司收入、成本及费用确认的准确性、合规性等发表专项意见。
对上述问题,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问题1说明:
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公司销售收入增幅达38%,造成应收账款的相应增加;2014年银行信贷及资金管理政策有所调整,造成医药流通公司年末资金紧张,对公司的资金回笼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15年1月份公司销售收入1.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9亿元,资金已正常回笼。
以上内容已补充披露于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1、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应收账款重大变动说明中。
问题2说明:
2014年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19亿元,主要原因为销售的扩大所致。因公司产品及销售特点,为扩大市场份额及市场影响力,公司投入较大人力进行产品推广、招商推介、学术交流等市场推广活动,市场的集中投入造成销售费用较高。
销售费用中差旅费占销售收入14.76%,主要是销售及学术人员为推广产品、办理学术活动等在全国范围内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费用;会议费占销售收入14.56%,主要是公司为讲解公司及产品,进行学术交流等所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招商推介会、专家研讨会等发生的费用;宣传费占销售收入13.96%,主要是公司通过各种期刊、杂志等渠道对公司及产品进行品牌宣传,以及制作宣传资料,品牌提示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同类上市公司相比,销售费用率在合理范围内。
公司2014年发生的销售费用明细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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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已补充披露于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二、主营业务分析/4、费用”。
问题3说明:
会计师在就对公司报告期收入、成本及费用执行的审计程序,公司收入、成本及费用确认的准确性、合规性等问题所发表的专项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函字【2015】第1082号文件。
除上述主要关注问题外,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中的其他问题在2014年年报中进行了完善,包括:
1、在2014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大事项/十四、其他重大事项说明”中补充披露关于收购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53%股权的相关事项。
2、补充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其他应收款/(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3、在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2、商誉/(2)、商誉减值准备”中补充披露商誉测试过程。
上述补充披露的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稿)。此次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不涉及对财务数据的修改和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