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5-024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蓉胜超微”)于近期收到公司股东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见”)、冠策实业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冠策实业”)的通知,珠海科见、冠策实业分别于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共计减持公司股份862.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4%。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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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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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情况
诸建中先生持有珠海科见99%股权;金美蓉女士持有冠策实业80%股权,金美蓉女士为诸建中先生妻子;珠海科见、冠策实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珠海科见、冠策实业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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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1.2007年7月11日,珠海科见、冠策实业及亿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涛国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2011年6月17日,珠海科见、冠策实业及亿涛国际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中承诺:自2011年6月1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再减持所持有的蓉胜超微股份。
3.2013年7月11日,珠海科见、冠策实业及亿涛国际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说明:未来十二个月内将不再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2014年4月28日,贤丰矿业分别与珠海科见、亿涛国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合计受让蓉胜超微45,472,000股股票,占蓉胜超微总股本的25%。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
珠海科见、亿涛国际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标的股权的交割;在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前,继续持有该等股权并享有该等股权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关的义务,不将所持任何股权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贤丰矿业或其一致行动人行使;除此次交易所涉股权外,珠海科见仍持有蓉胜超微部分股权,对此,珠海科见将继续履行原有的不减持承诺直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止。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珠海科见、冠策实业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因此,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8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5-025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镇海河街19号712室
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广发巷13号6单元301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冠策实业有限公司(香港)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508室
通讯地址:香港仔田湾加禾街14-22号B座17楼5-6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蓉胜超微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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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诸建中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镇海河街19号712室
注册号码:440400000297043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行业投资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号:440401707703893
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广发巷13号6单元301房
珠海科见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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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见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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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冠策实业有限公司(香港)
名称:冠策实业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局主席:金美蓉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508室
注册证书号:31908687
注册资本:港币10,000元
通讯地址:香港仔田湾加禾街14-22号B座17楼5-6室
冠策实业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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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策实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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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诸建中先生持有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99%股权;金美蓉女士持有冠策实业有限公司(香港)80%股权,金美蓉女士为诸建中先生妻子;珠海科见及冠策实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部分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和筹集资金进行其他项目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对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的股份。未来若发生上述减持蓉胜超微股票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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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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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1.2007年7月11日,珠海科见、冠策实业及亿涛国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2011年6月17日,珠海科见、冠策实业及亿涛国际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中承诺:自2011年6月1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再减持所持有的蓉胜超微股份。
3.2013年7月11日,珠海科见、冠策实业及亿涛国际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说明:未来十二个月内将不再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2014年4月28日,贤丰矿业分别与珠海科见、亿涛国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合计受让蓉胜超微45,472,000股股票,占蓉胜超微总股本的25%。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
珠海科见、亿涛国际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标的股权的交割;在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前,继续持有该等股权并享有该等股权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关的义务,不将所持任何股权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贤丰矿业或其一致行动人行使;除此次交易所涉股权外,珠海科见仍持有蓉胜超微部分股权,对此,珠海科见将继续履行原有的不减持承诺直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止。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因此,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蓉胜超微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蓉胜超微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756-7512120
3.联系人:张志刚、郭键娴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诸建中
签署日期:2015年5月7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冠策实业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局主席: 金美蓉
签署日期:2015年5月7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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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诸建中
日期:2015年5月7日
附表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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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冠策实业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局主席(签章):金美蓉
日期:201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