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市刚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深圳市刚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主要事项如下:
1、设立公司名称:深圳市刚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24号水贝18二层。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黄金饰品研发设计、批发及零售、黄金摆件、黄金、铂金及其他贵金属饰品、各种宝石、钻石、珍珠、翡翠、晶石首饰及饰品、钟表、工艺品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等。
上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深圳市刚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并购借款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大冶矿业持有的国鼎黄金有限公司100%股权对15,000万元借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1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8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刚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市刚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设立公司名称:深圳市刚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24号水贝18二层。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黄金饰品研发设计、批发及零售、黄金摆件、黄金、铂金及其他贵金属饰品、各种宝石、钻石、珍珠、翡翠、晶石首饰及饰品、钟表、工艺品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等。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市刚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主要为扩大黄金饰品、黄金艺术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额,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四、公告附件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49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矿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并购借款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大冶矿业持有的国鼎黄金有限公司100%股权对15,000万元借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兴银兰(保)2015第0113号】和《股权质押合同》【兴银兰(股质)2015第0113号】。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陇南市西和县大桥乡鱼洞村
法定代表人:徐建德
经营范围:矿产品(不含特定品种)的加工及销售;水文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及测量(凭资质证);地质咨询服务;黄金开采(凭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经营);贵金属制品设计、生产、加工及销售;贵金属投资。
截止2015年3月31日,大冶矿业资产总额为3,864,923,686.00元,营业收入2,414,811,417.89元,净利润117,186,320.24元。
三、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保证合同
主要介绍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和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类型:融资担保
担保金额: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股权质押合同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类型:融资担保
质押期限:2015年5月5日到2018年5月4日
质押担保金额: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质押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鼎黄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亢峰
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商务中心25层
成立日期:2009年7月7日
经营范围:经营流通人民币。批发、零售:金银制品,金银饰品,金银纪念币,珠宝,工艺美术品;服务;委托加工金银制品,黄金回收,承办会展,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矿业持有国鼎黄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主要业务及资质
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投资品收藏品等业务,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中国黄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上海造币有限公司特许经销商。国鼎黄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经营法定流通钱币的专业性公司,主要项目包括投资金条、金银币、贵金属衍生品、贵金属艺术品、流通纪念币、珠宝饰品等。
4、公司财务情况
经众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国鼎黄金有限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1838 号),国鼎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23亿元,净资产为1.31亿元,201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7.30亿元,实现净利润为0.19亿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国鼎黄金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102号),国鼎黄金100%股权评估价值为31,700.00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8,569.36万元,增值率141.42%。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担保。
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并购借款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就上述借款以全资子公司大冶矿业持有的100%国鼎黄金有限公司股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92000万元,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6700万元,为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6000万元,累计对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1847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94%。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687 证券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6日 14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6日
至201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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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5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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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15年5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办公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15年5月25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联系方式:
电 话: 021-68865161
传 真: 021-68866081
联 系 人:马杰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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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