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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公告
    2015-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已与被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责任;

      2.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 公司高管田丽女士、杨少林先生、黄志健先生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15 年5月11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5. 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条件满足,首次授予9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内(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四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五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1,135.173万份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24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自预留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后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四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五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237.2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 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首次授予期权代码:037538,期权简称:海大JLC1

      预留授予期权代码:037621,期权简称:海大JLC2

      二、 行权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03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09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 行权期限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期数为四期,本期为第四个行权期。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期数为二期,本期为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6年5月6日止。

      四、 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必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行权完毕否则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收回注销。

      五、 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自行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15年5月11日起,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公司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