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5-014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路”)通知,上海中路将其持有的公司22,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11月21日,上海中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5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5%)限售股份分两笔29,800,000股及24,200,000股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所持公司股份进了质押。
2015年3月6日,上海中路将上述两笔股份分别办理了部分解除质押17,660,000股和14,340,000股,合计解除质押32,000,000股。此次办理解除质押后,上海中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2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
2015年5月8日,上海中路将其持有的公司2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签发日,上海中路持有公司股份27,9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7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中质押0股。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5-015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接到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路”)通知,上海中路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0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44%。减持后,上海中路持有公司股份27,9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7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减持后,上海中路持股比例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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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炼石有色
股票代码:0006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832号
联系电话:021-50591378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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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名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
3、法人代表:陈荣
4、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66584
6、组织机构代码: 63134197-9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 高科技项目开发,信息与生物技术,投资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文化传播等。
9、经营期限:1998年12月3日至2028年12月2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31341979
11、主要股东:陈荣
12、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832号
13、联系电话:021-50591378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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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路集团除持有中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后,仍持有炼石有色27,97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炼石有色总股本的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所持有的炼石有色的股份。同时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中路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的股份。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中路集团持有炼石有色54,020,000股,占炼石有色总股本的9.65%。
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8日,中路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30.20元/股-35.15元/股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26,050,000股,占炼石有色总股本的4.66%。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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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后,截至2015年5月11日,中路集团持有炼石有色股份数为27,970,000股,占炼石有色总股份的4.9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中路集团所出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炼石有色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荣
签署日期:2015年5 月1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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