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4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0日—2015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15:00至2015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 主持人:副董事长齐联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名,代表股份数67,436,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数67,233,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股份数202,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徐扬和李静律师出席了本此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16,500股,弃权3,900股。
2、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16,500股;弃权3,900股。
3、 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16,500股;弃权3,900股。
4、 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16,500股;弃权3,90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19,600股;弃权80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2%;反对119,600股;弃权800股。
6、通过关于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17,300股;弃权3,1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3,670,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59%;反对116,500股;弃权13,649,446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3,670,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59%;反对32,000股;弃权13,733,946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一)的议案
同意53,670,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59%;反对116,500股;弃权13,649,446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二)的议案
同意53,670,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59%;反对116,500股;弃权13,649,446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16,500股;弃权3,90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2%;反对116,500股;弃权3,90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16,500股;弃权3,90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16,500股;弃权3,90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2%;反对116,500股;弃权3,900股。
14、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16,500股;弃权3,900股。
15、补选赵伟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赵伟国先生:同意67,251,6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10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4%。
16、补选张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7,316,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86,500股;弃权33,900股。
17、选举赵明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赵明生先生:同意67,251,64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100票,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3%。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3,670,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59%;反对86,500股;弃权13,679,446股。
第7项至第14项、第18项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扬、李静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2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4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5月11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齐联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选举赵伟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补选赵明生先生和赵伟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并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2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4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5月11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因朱武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监事会选举张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