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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2015-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99 证券简称:中国北车 公告编号:临2015-049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48号)核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本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15]603号),根据该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

      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299 证券简称:中国北车 公告编号:临2015-050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中国北车”)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车”)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本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48号)核准。本次合并将导致中国北车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向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本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15]603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将在受理本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