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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关于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

      构、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2015年5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为充分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做强公司投资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滨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已获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滨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77号2层A92室

      3、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莫建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出资,公司为上海滨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做强公司投资业务。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填报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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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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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同时做相应的更正。公司更正后的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对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