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9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人民币;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年4月30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15年5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5月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11,387,4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1,138,745.70元。
(四)扣税说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三、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8248896
传 真:0514-88248897
联 系 人:曹荣竹
电子邮箱:caorongzhuqh@163.com
通讯地址:江苏宝应安宜镇苏中路1号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5月 12日
●报备文件
宝胜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