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07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造成融资款逾期的情况发生。
截至2015年5月11日,公司逾期融资额36,957.37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逾期融资额 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融资额36,957.37万元。
上述逾期融资款中包含了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银行融资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中所述的逾期银行融资款35,730.06 万元。
自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1日,公司新增逾期融资款1,227.31万元,具体详情如下:
一、银行逾期融资款
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两笔进口押汇业务,金额均为 50,000欧元,折合人民币共计700,000元(按 1欧元=7元人民币折算)。现该两笔进口押汇业务均已到期,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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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委托贷款
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向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了一笔金额为30,000,000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3年,合同约定按年等额偿还本金。截至2015年5月9日,该笔委托贷款的第一期应付款项已至还款期,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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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逾期未承兑信用证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的信用证金额为251,700美元,折合人民币1,573,125元(按1美元=6.25元人民币折算),现已逾期尚未承兑,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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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处理上述逾期融资款。
因上述融资款的逾期事项的处理方案尚在研究中,故本次公告所述的融资款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07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与珍宝航运签订的64000吨散货船存在无法交船的风险,可能导致双方进入仲裁程序。公司进而存在因无法履约而须向珍宝航运承担违约责任,即向珍宝航运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的风险,但需以双方最终仲裁结果为准。
2、明德重工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明德重工存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基于上述因素,公司可能面临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二是无法收回本合同项下预付给明德重工的全部款项。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64000吨散货船项目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航运”)签订了2艘64000吨散货船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上述事项提及于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的第二、2点。
(二)与明德重工合作项目
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合作造船,主要包括木片船项目、海洋平台供应船项目、自卸/非自卸船项目、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64000吨散货船项目、驳船项目等32艘船舶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暨股票、债券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7)的第二(一)点。
二、合同的进展情况
(一)64000吨散货船项目
上述2艘64000吨散货船的合同交船期均为2015年3月31日。公司就两艘船的交船日期分别于2015年3月24日和2015年3月30日向珍宝航运发出了通知,要求其分别于2015年4月17日和2015年4月24日对上述2艘64000吨散货船进行接船。
珍宝航运以油耗过高和艉轴高温问题为由,拒绝接船。公司根据合同及规格书,认为上述两艘船的油耗符合要求,对于艉轴高温问题,也给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然而,珍宝航运依然拒绝接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及适用法律的规定,于2015年5月4日向珍宝航运发出了单方面交船通知,并于2015年5月11日进行了单方面交船,交船程序由南京公证处公证及律师现场见证。
上述两艘64000吨散货船存在无法交船的风险,可能导致双方进入仲裁程序。该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庭的裁决为准。
(二)与明德重工合作项目
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的32艘船舶项目,除在《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暨股票、债券复牌的公告》中标明已交付的5艘船,自该公告刊登日2014年12月30日起,其他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已交付1艘木片船(船体号:MD148),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2、已交付2艘驳船(船体号:MD176、MD177)。
3、取消2艘64000吨散货船合同(船体号:MD178、MD186)。该2艘船是公司自行委托明德重工建造的,不存在国外买方,因而不存在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的风险。
4、2艘自卸/非自卸船(船体号:MD152、MD153)逾期未交付。且MD152已逾弃船期,存在被买方取消合同的风险。MD153即将于2015年5月30日届弃船期。届时将存在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的风险。该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