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1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2点在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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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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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中,议案9、10、13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71,259,939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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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和肖玥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登在2015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1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3点30分在维科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何承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马东辉先生、杨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副董事长杨健先生、独立董事杨雪梅女士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冷军先生、独立董事梅志成先生、副董事长杨健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冷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梅志成先生、独立董事杨雪梅女士、副董事长马东辉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梅志成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雪梅女士、独立董事冷军先生、副董事长马东辉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杨雪梅女士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薛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福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黄福良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金波先生、张伯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黄福良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薛春林先生为公司财总监,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金波简历:
金波: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伯根简历:
张伯根:男,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薛春林简历:
薛春林: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曾任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昱简历:
杨昱:女,198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1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曾任职于株式会社日中通运东京总社营业部,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1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3点30分在维科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吕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