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月十四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8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月十四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已在风险警示板交易29个交易日,2015年5月14日为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5月15日起实施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一、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并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公司A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发行股份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因此公司在该事项影响消除前不会筹划发行股份事宜。公司除已于2015年3月20日披露的《公司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事项外,目前尚无任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工作时间表等。
三、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目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可能被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7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具体要求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比照上述恢复上市条件,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能否恢复上市无直接关系。
四、其他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