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2015-037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 年12月3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1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1月9日、1月16日和1月23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1月3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月6日、13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审议表决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的《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月2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3月7日、1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审议表决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的《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与自然人邹永杭先生签订了《收购框架意向书》的进展公告;3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3月3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4月8日 、15日、22日、29日,5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在进一步复核之中,有关预案尚待国家有关部门前置审批。
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5-038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大厦二号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敖刚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郭兆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加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拟定2015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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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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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已回避表决;本次审议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学亮、吴国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