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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第二大股东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塑料”)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新海塑料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新海塑料的控股股东为孙雪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为夫妻关系。因此。黄新华先生、孙雪芬女士、新海塑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678,010股,占总股本的47.03%。新海塑料持有公司股份11,381,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

      二、股份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3、减持时间:自2015年5月14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4、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7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

      5、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新海塑料本次拟减持未违反以前做出的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拟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3、黄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雪芬女士、新海塑料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4、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及时公告。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