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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3.2.1 前端收费

      ■

      注:(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

      注:(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5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的《中海进取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进取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本基金成立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定制纸质对账单的投资者邮寄该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年度对账单。

      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在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

      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年5月13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该股票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

      关于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行网上直销和官方淘宝店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2,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5月15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中海e家”(以下简称“中海e家”)及官方淘宝店实行费率优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

      (一) 适用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且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二) 费率标准

      1、投资者通过“中海e家”申购本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方淘宝店申购本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

      二、网上交易定投费率优惠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上海浦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及开通“天天盈”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二)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中海e家”定投本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e通宝”费率优惠

      (一)适用范围

      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使用“e通宝”申购以及“e通宝”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

      通过“e通宝”申购以及通过“e通宝”定期定额申购等同于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级392002)与本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转换。

      (二)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e通宝”申购以及“e通宝”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投资者欲了解网上直销“e通宝”业务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上直销“e通宝”业务的公告》。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方面按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当申购、定投费率或适用卡种有所调整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公司了解或咨询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zhfund.com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资料中全部内容均为截止发布日的信息,如有变更,请以最新情况为准。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