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08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5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怀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5-084。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曲阳新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独资设立曲阳新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5-085。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河北卓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河北省武安市马家庄乡独资设立河北卓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5-085。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泽州晋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独资设立泽州晋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5-085。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红河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红河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增到3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Singapore Private Ltd.)的议案》,称公司子公司海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毛里求斯独资设立海润光伏毛里求斯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Mauritius Private Ltd.,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美元。主要用于投资印度及其他亚太地区光伏产品生产和电站项目公司。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求,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拟由“海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海润光伏有限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5年5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5-086。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5-08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下属930兆瓦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拟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交易总价暂估约人民币88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双方:甲方: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须于2015年12 月 10 日前得以满足,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同等规模且符合上述合作条件的已建成光伏电站项目置换本协议附件项目清单所列的不能满足合作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对于不能满足合作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甲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本次电站项目转让能够顺利完成,将对公司资金回笼以及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也是公司将战略重心向下游光伏电站业务发展过程中所迈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的第五项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于本协议项下双方进行合作投资的标的为,乙方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的或者由乙方实际控制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以下称为“合作标的公司”)所合法拥有(含正在开发)的共计930兆瓦光伏电站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称为“目标电站项目”),交易总价暂估约人民币88亿元。目标电站项目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系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是目前中国专注于投资、开发及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平台,上市股票代码为HK00686。)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百慕大
4、主要办公地点: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翼10楼1012室
5、注册资本:不适用(百慕大和香港没有“注册资本”的这一概念,本公司的授权股本为港币10亿元)
6、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站的开发、投资、运营及管理。
7、法人代表:不适用(董事长兼CEO为 李原先生,但百慕大和香港均无“法人代表”的概念)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系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9、合同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0、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产总额为港币9,086,130,000元,资产净额为港币1,875,958,000元,营业收入为港币523,988,000元,净利润为 港币377,094,000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合作交易安排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计1.5亿港币作为项目收购预付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价值10亿港币的可转换债券(CB),原则上该CB利率不高于年化6%,从对应的合作标的电站项目并网之日起计息,原则上该CB转股价不得低于本合作协议公告之日的前五个交易日均价溢价11%。上述CB的发行需要按照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完成审批后方可执行。同时,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作标的公司不低于10%的股权,且乙方配合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变更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具体根据项目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将合作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作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担保,并配合甲方办妥质押登记。上述甲方向乙方发行的CB作为本框架协议预付款的一部分,发行时点乙方不必向甲方支付任何价款,待以后标的公司项目并网后进行结算抵扣。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组织安排金融机构对乙方提供的武安、柯坪、哈密三个电站项目进行尽调,乙方应配合该金融机构完成对项目的尽调工作。在尽调结论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安排在不晚于6月5日向乙方再支付第二笔预付款3.5亿港币,及甲方同意安排在不晚于6月20日向乙方再支付第三笔预付款5亿元港币。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合作标的公司电站项目主体设备到场80%并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安排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的债权方支付收购对价的46.82%用于该电站项目建设。甲方支付完上述进度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合作标的公司电站项目股权质押,或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乙方完成合作标的公司电站项目竣工及并网验收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安排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的债权方支付收购对价款的20%用于该电站项目建设。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合作标的公司在满足双方合作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和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分别报各自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如需),尽快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股权交割。同时,双方协调签署协议,对甲方对应该项目已支付的预付款进行充抵。
合作标的公司完成电站项目消缺及工程决算,且合作标的公司电站项目满足列入当批次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申报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安排支付收购对价款的5%用于该电站项目建设。
合作标的公司电站项目建设工程质保期为12个月,自电站项目完成并网之日起算。合作标的公司预留项目交易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作标的公司电站项目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果(系统发电效率不低于80%、设备质量等)满足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项目技术协议等合同的要求,且项目用地取得相应的手续及证照(建设用地取得永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其他用地通过租赁、划拨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10%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为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安排,双方应根据上述交易安排另行签署对应的书面协议予以具体明确。如本协议项下合作标的公司对应的电站项目未完成交割的,经双方协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本协议所有以港币等境外货币结算的,以甲方支付款项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及CB发行之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该境外货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为结算汇率。
上述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须于2015年12 月 10 日前得以满足,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同等规模且符合上述合作条件的已建成光伏电站项目置换本协议附件项目清单所列的不能满足合作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对于不能满足合作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甲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从而使得另一方(“守约方”)直接或间接承担或蒙受任何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合作标的公司股权或目标电站项目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谈判或者将合作标的公司股权或目标电站项目另行转让给其他人;否则,违约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项目收购预付款金额的三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届时,违约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付款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的,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果甲方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对甲方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甲方到期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30%。
如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甲方签署对应合作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所需要的全部文件,或者没有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或提供有效担保,乙方需按协议约定甲方已支付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付款条件成就的情况下,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并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或项目并网后符合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因甲方原因未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交割手续。则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拟合作标的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乙方可以将该拟交割合作标的公司出售给其他人。该合作标的公司已转让给甲方的股权(若有),在乙方转让该标的公司股权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将该标的公司股权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组织安排金融机构对乙方提供的武安、柯坪、哈密三个电站项目进行尽调满足要求后,如果甲方没有在6月5日向乙方支付第二笔预付款3.5亿港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甲方已支付的1.5亿港元预付款(武安、柯坪、哈密三个电站项目尽调结果没有满足金融机构要求的除外)。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电站项目转让能够顺利完成,将对公司资金回笼以及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也是公司将战略重心向下游光伏电站业务发展过程中所迈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收购事项是否正式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上述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框架协议是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的电站项目的合作基础,每个标的公司签署相关正式股权转让交易协议并实施时,首先该标的公司的电站项目需完成并网运营,其次需分别报各自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如需),才能尽快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股权交割。因此该电站项目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930兆瓦光伏电站并网发电项目中包含正在开发的项目,并且合作标的公司目标电站项目需满足双方约定的合作条件,上述项目后续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如果甲方未能按框架协议约定付款,存在我司有权解除该协议的风险。
5、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如果我司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合作标的公司股权或目标电站项目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谈判或者将合作标的公司股权或目标电站项目另行转让给其他人,则我司属于违反本框架协议,违约方应按照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收购预付款金额的三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附件
《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一、合作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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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08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曲阳新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卓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泽州晋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独资设立曲阳新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河北省武安市马家庄乡独资设立河北卓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独资设立泽州晋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5年5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曲阳新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曲阳新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河北卓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北卓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河北省武安市马家庄乡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泽州晋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泽州晋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5-08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9日
至201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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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5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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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5年5月2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 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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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08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光伏电站项目合作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2日起停牌。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已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4),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14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