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4 月 30 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关于提请增加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两项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3年6月21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4年6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上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继续进行,现拟延长前述决议有效期即自本议案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3年6月21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运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4年6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上述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鉴于前述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继续进行,现拟延长前述授权有效期即自本议案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内容等其他事宜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美锦集团持有公司8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3%,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除增加《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外,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其他内容都没有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5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4)《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1)《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2015年4月30日、5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证券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4236095
传 真:0351-4236092
电子信箱:meijinenergy@126.com
邮政编码:030002
联 系 人:朱庆华、杜兆丽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0723;投票简称:“美锦投票”。在投票当日,“美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72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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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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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