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3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2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5月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第一次延期复牌,时间为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根据目前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进度,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公司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的规定,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时间为 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6月2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时间为 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6月2日。如果公司在2015年6月2日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日继续停牌30日,即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7月2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公司在2015年6月2日前披露发行方案,公司应最晚在5月28日前公告取消该次股东大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3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
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2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7日分别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于2015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根据目前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进度,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日复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6月2日继续停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4月29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明确了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继续停牌公告》,对前述已明确事项进行了披露。因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募集资金拟收购的资产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相关工作量较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进驻本公司及相关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根据目前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进度,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日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但由于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目前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仍在加紧推进当中。鉴于该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非公开发行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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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拟收购资产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以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6月2日继续停牌。
如公司在2015年6月2日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通知》的规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日继续停牌30日,即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7月2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6月2日前披露发行方案,公司应最晚在5月28日前公告取消该次股东大会。
公司将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日
至2015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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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5月 14 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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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1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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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