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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15-0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股份变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在公告中,资产出让方王波等人第二批、第三批的股份解禁日期与公司201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报告书”)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存在不一致之处,公告文件部分内容有误,现将更正内容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告更正内容

      公告原文: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其中, 3,198,296 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0 日 , 2,398,500 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年12月10日 ,2,399,117 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根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现将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分三批上市流通,其中, 3,198,296 股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之后,上市流通时间为若2013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时。2,398,500 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若2014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2014年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时。2,399,117 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若2015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2015年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时。”

      二、公司公告与募集资金报告书、《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与王波等人签订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王波等18名自然人和晨亨投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新华医疗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之后,在盈利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则按照下表所示分批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股

      ■

      公司公告内容为: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其中, 3,198,296 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0 日 , 2,398,500 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年12月10日 ,2,399,117 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公司公告内容与募集资金报告书、《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原因

      2013年12月,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时,由于公司每年年报公告时间、标的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如果出现业绩补偿(按协议补偿完成后才能启动解禁),履行补偿的时间无法提前确定,在登记限售股解禁日时,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对《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股份解禁条件,误将王波等人第二批、第三批限售股的到期日登记为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10日。

      四、远跃药机的业绩实现情况

      2015年4月16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15)第1532号),远跃药机2014年100%股权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27.10万元,承诺方严格履行了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王波等人签订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2014年度,王波等人第二批限售股的解禁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第二批限售股进行解禁。

      五、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王波等人限售股变动情况

      2014年6月27日,新华医疗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现1.2元(含税),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分红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因此,王波等人所持有的第二批、第三批限售股份分别增加至4,797,000股、4,798,234股。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进一步防范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06,428,091股,王波等人第二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97,000股,占总股本1.18%。

      为进一步降低本次解禁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王波等人承诺所持新华医疗股票于2015年第二批解锁之后的两个月内,如减持,则减持最高不超过解锁当批50%,即 2,398,500 股,占总股本0.59%。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为王波等人限售股申请解禁,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解禁股份上市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以上更改内容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披露文件

      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5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