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2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5月6日以书面、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5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金海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对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对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027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2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8,422,144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6,844,288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68,422,144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8,422,144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6,844,28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336,844,288股。”。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2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拟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天源热电以其3*2.5万千瓦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出售给康富租赁,再由康富租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天源热电使用,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
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源热电与康富租赁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6个月。除本公司为天源热电提供担保外,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担保尚需提请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持有天源热电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源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9.14亿元,总负债为20.53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3.05亿元,净资产为 18.61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5亿元,净利润3.05亿元。
博汇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25.49%的股份,而天源热电为博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源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合同签署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关联方天源热电拟向康富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拟为其提供 20,000 万元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天源热电作为公司最大的能源供应商,本次其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生产的电力和蒸汽主要供应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其进行账务结算后,天源热电能够完成销售货款的回笼,以此支付融资租赁的本金及利息。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对电力和蒸汽的需求稳定,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电力和蒸汽款项,且天源热电目前发电机组运行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银行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不能到期偿付债务的风险较小,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支持其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1,633.01万元、欧元9,000万元、美元4,0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1,663.01万元、欧元9,000万元、美元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9%。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0 万元(除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外),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2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租赁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相应租息及一切有关债务,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江苏海力以其部分自有设备出售给华融租赁,再由华融租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江苏海力使用,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租赁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相应租息及一切有关债务,期限为36个月。
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海力与华融租赁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金额为租赁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相应租息及一切有关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6个月。
本担保尚需提请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长友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1.10亿元,总负债合计为28.9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6.22亿元,净资产为12.18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09亿元,实现净利润0.73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直接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51.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5.4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杨延良先生直接持有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83.34%的股权,而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53.00%的股份,同时博汇集团持有山东海力19%的股份,为山东海力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山东海力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58.33%股权,因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海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江苏海力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签署合同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关联方江苏海力拟向华融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拟为其提供金额为租赁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相应租息及一切有关债务的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江苏海力目前经营状况稳定, 此次担保用于江苏海力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相对较低,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1,633.01万元、欧元9,000万元、美元4,0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1,663.01万元、欧元9,000万元、美元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9%。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0 万元(除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外),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9日 下午2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9日
至201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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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5-023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9966
邮编: 256405
联系人:刘鹏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