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14:30开始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403,171,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51,553,360股的47.345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64,953,9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51,553,360股的42.857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8,217,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553,360股的4.4880%。
其中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39,235,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51,553,360股东4.6075%。
现场会议公司5名董事(独立董事何晴女士、王克先生请假,董事曹健先生、冯军强先生请假)、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1名高级管理人员、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表决结果为:403,171,3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案。
表决结果为:403,171,3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案。
表决结果为:403,171,3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权益派发预案》提案。
表决结果为:403,171,3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39,235,7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提案。
表决结果为:403,171,3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提案。
表决结果为:403,171,3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提案。
表决结果为:403,171,3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39,235,7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表决结果为:403,171,3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晓玲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芭田股份: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