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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年度)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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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2版)
    2015-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2版)

      经营范围:在网上从事经济信息咨询、展览展示策划(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博泰雅在本次交易前与凯乐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5、杭州灵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杭州灵琰在本次交易前与凯乐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6、众享石天万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资讯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众享石天在本次交易前与凯乐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7、上海海汇润和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海汇润和在本次交易前与凯乐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8、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商贸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引进、开发;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零售。

      科达商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上市公司22.32%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科达商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为朱弟雄、王政、周新林、杨克华、陈杰、杨宏林。

      9、久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久银投资在本次发行前与凯乐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10、陈清

      ■

      陈清在本次发行前与凯乐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11、金娅

      ■

      金娅在本次发行前与凯乐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股份变动及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及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股份变动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5年3月31日)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5年4月23日)

      ■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业务发展的影响

      本次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有以下三类业务:(1)制造业,主要包括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网络信息材料(硅芯管、通信电缆、光纤、通信光缆等)的生产和销售;(2)白酒生产和销售;(3)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通过本次交易,将以移动终端设备及其部件设计、生产(委外加工)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轻资产”、“技术密集型”公司上海凡卓注入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平衡上市公司以“重资产”、“资本密集型”运营的业务模式,分散现有业务风险、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后可以有效地利用公司网络信息材料业务积累的电信运营商资源,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外延式发展,进一步提升供应链延伸整合能力和研发水平,把握通讯技术升级带来的市场机遇。

      (二)对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资产负债率下降,一定程度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交易标的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注入上市公司后较大幅度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

      (三)对标的公司员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其仍将以独立的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凡卓的人员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上市公司尚无对上海凡卓员工有重大的调整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电话:021-3878 4899

      传真:021-5049 5600

      项目经办人:王珏、方东风、汪晶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10-59312927

      传真:010-59312908

      项目经办人:徐可任、李伟博、魏鹏

      (二)法律顾问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37层20单元

      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纪新

      电话:010-63220288

      传真:010-63220299

      项目经办律师:吴纪新、杨锋

      (三)拟购买资产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祝卫

      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项目经办人:张敬鸿、高冠涛

      (四)拟购买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院2号楼3门904室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10-68008059

      传真:010-68008059-8030

      项目经办人:陈征宇、张卫泳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验资报告》;

      2、《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八、其他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凯乐科技截至2015年4月23

      日A股前十名股东名册;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