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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5-01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9),公司定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9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14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14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