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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祥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所持股份187,268,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358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所持股份163,548,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735%。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7名,所持股份23,719,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85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4名,所持股份39,131,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931%。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做述职报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7,110,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8,97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65%;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83%。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7,110,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8,97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65%;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83%。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7,110,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8,97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65%;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83%。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7,110,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8,97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65%;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83%。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7,110,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8,97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65%;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7,110,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8,97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65%;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7,110,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8,97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65%;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8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7,110,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8,97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5965%;反对股数14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股数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夏凡律师、何彦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