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5月15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 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5 月14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5月15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运河路8号公司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669,003,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68,840,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7%。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9,470,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68,84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
;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通过。
2、《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84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通过。
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84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
;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通过。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84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
;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通过。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84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0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9%;反对票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兴法】、【沈高伟】、【陈建冬】、【马全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3,085,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7%;反对162,800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0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9%;反对票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84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0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9%;反对票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84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0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9%;反对票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84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0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9%;反对票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84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由独立董事张立权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