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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15-02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6)。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4:00。

      (2) 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8、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9、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5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7.审议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12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13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14: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为 2015年5月20日9:00—14: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红霞、刘义君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2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

      案 1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1.01,1.02 元代表议案 1中子议案 1.02,依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5月19日15:00 至2015年5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注:

      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附件三: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