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0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丹青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北坑工业园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2,10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2,0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3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5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唐都远、黄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公司2014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唐都远、黄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