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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5-035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15 年 5 月 25 日(原定于每年5月2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5年5月23日为周六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25日支付;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 2013 年5月23日发行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5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5月23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保税债

      3、债券代码:122256

      4、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50%。在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3年5月22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18年5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3保税债”的票面利率为5.5%,每手“13保税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5月22日

      2、本次付息日:2015年5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保税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3保税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税后)。“13保税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2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28层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联系电话:0512-58320358、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 层01-11单元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联系人:汪漾

      联系电话:0510-85200656

      传真:0510-85203300

      3、副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08号东吴证券大厦21楼

      联系人:蔡磊

      联系电话:021-63125692

      传真:021-63126702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附件:

      “13保税债”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公章):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5-036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住所及注册资本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住所及注册资本进行变更。

      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公司住所及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将工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住所由“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变更为“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28层”;

      2、公司注册资本由“54162.4617万元整”变更为“119157.4157万元整”。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