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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2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函: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国有股东,两者为一致行动人。自2011年4月7日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抛售本公司股份15,935,83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43%。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国有股东,两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700,181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9.31%,通过本次减持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764,350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3.8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具体情况详见于2015 年5 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维科精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名称: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和义路99号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科精华

      股票代码:6001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称: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西路221号

      联系电话:0574-8729356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有一致行动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 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减持维科精华股份直至持有股数为0。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维科精华股份2015年内不再出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国有股东,两者为一致行动人,自2011年4月7日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15,935,831股,占维科精华总股本5.43%。 期间曾于2011年4月22日、2011年5月14日、2015年5月8日、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6日,按规定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减持维科精华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维科精华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平岳

      签署日期:2015年5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

      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资料于公告之日起备置于维科精华董秘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平岳

      签署日期: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