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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1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

      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额度为1.5亿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的抵押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明细如下:

      1、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57号,面积90116平方米;

      2、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58号,面积15903平方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申请办理额度为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5年6月8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1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8日

      至2015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5-010)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5年6月3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1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1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额度为1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5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

      法 定代表 人:陈平

      经 营 范 围:房地产开发;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340,984.06万元、负债总额95,098.4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0,098.46万元,银行借款24,5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45,885.60万元;营业收入为1,973.22万元、净利润-2,087.6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宜,有利于推动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该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

      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1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杜婕因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876,790.91元,扣除201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436,772.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5,850,043.45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22,536,480.23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9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71,595.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30%。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 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201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育颉、唐胜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