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35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要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上述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9日、2月16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1日、4月28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2015-006)、《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5-007、2015-009、2015-010、2015-011、2015-0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编号:2015-01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5-019、2015-020、2015-021、2015-022)、《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编号:2015-02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目前,该事项正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36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2:30
3、会议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一层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由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921.5822万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18.9322万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4%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5万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919.432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919.432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0919.432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919.432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921.582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11.0322万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净利润为-331,727,349.9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6,480,748.68元。母公司本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69,235,023.57元。因公司业绩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使用后的余额81,800,674.17元,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7,434,349.4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12,086,574.48元。
公司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
因2014年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预期业绩未能全部达成,成本费用高于预期,导致公司整体利润下滑;同进为实现可持续性经营,本公司逐步进行产品及行业调整,对非盈利及前景不良项目遵循着关、停、并、转的策略推进,致使公司业绩继续出现亏损。2015年公司为维持优势项目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应用,仍需要大量现金。
因此,经研究,公司拟2014年度不向股东分配也不进行转增。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申请银行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919.432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房产抵押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0919.432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919.432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08.8822万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2.15万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
9、审议通过《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表决结果:10919.432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三届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大会上述职(其中独立董事靳怀勇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吴炳康先生,独立董事刘兆才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吴炳康先生,独立董事林涛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沈维涛先生),主要就其在201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以及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等情况向公司股东汇报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秦桥律师、潘继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


